为加强学院学生宿舍建设,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学生集体凝聚力,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为本学院所有学生寝室。
二、参评原则:评选“文明寝室”、“ 学习型寝室”,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
三、参评条件:
1、“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2)寝室成员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无晚归或不归宿、私自在外租房、留宿他人等行为;无私拉电线或使用违规电器等行为,有较强的防火、防盗意识;无内务不合格记录(以学校每周发布的内务统计为准)。
(3)寝室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寝室内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寝室成员上学期课程考试无补考重修。
(4)寝室成员无旷课现象(以学生会课堂出勤统计为准)。
2、“学习型寝室”评选条件:
达到“文明寝室”评选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寝室成员一半及以上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比赛(创青春除外)、职业规划大赛、体育竞赛并获奖。
(2)寝室成员全部成功申报校级科技创新项目、学习兴趣小组项目。
(3)寝室成员至少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校内初选。
(4)寝室成员全部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一半及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5)寝室成员全部上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前40%或绩点达到3.0及以上。
四:参评时间:每学期评选一次
五:评选过程:
参评寝室对本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参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填写《js金沙3983总站优秀寝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学院初评并进行公示。由学院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并公布。
六:奖励
获奖寝室,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全院进行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寝室,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所发的奖励。
七:其他
混合寝室可自愿选择本学院寝室组合,需得到寝室成员许可,才可进行申报。混合寝室:与大四年级或外学院同住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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