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于近期公布了《js金沙3983总站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新创业认定办法》)。
《创新创业认定办法》内容节选: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在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专业作品、著作、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获得符合规定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后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 学生最低应取得2 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过2 学分的可以冲抵通识任选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学分,但累加冲抵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在校期间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以累加计算,但在学院级别各类项目中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最多只可累计2 个学分。
为了能按学校要求顺利完成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请2016级同学认真学习《创新创业认定办法》,努力提升自身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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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