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js金沙3983总站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保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8〕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和js金沙3983总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双组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等为成员的2023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院分数学学科、统计学科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成员5人,配备秘书1人。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遴选5名学术造诣较高、品德高尚、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经验、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原则上应为具有教授职称的硕士生导师。面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面试结果负责。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干部,均不参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由领导小组遴选具有命题经验、责任心强的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专业测试命题工作。专业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命题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命题、印制、考试、保密、评卷等环节的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干部,均不参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复试录取监督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全程接受学院党委纪律监察人员的监督,所有环节工作安排和开展同时接受学校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的指导和监督。
(五)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学院将与研究生院共同对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音频视频资料将上交研招办,在纪委人员监督下封存至少一年备查。
二、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凡参加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必须分别达到2023年本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分数线),同时符合js金沙3983总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复试录取专业
本院复试录取专业包括:
1.统计学专业(0714)。
考生应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参加复试理学类基本分数要求(A类地区)。
2.数学类专业(070101、070102、070104、070105)。
考生应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参加复试理学类基本分数要求(A类地区)。
3.应用统计专业硕士(0252)。
考生应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参加复试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基本分数要求(A类地区)。
(二)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原件以供查验。具体方式见学院网站,联系电话023-62769420。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
(2)身份证(军人证);
(3)往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
(4)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①-③)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
①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6)本科毕业论文或初稿等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现实表现材料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资源下载”栏可下载,如无法提供,请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拟录取后,按要求填写邮寄至学院);
(8)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9)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材料提交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报到之日为2023年3月24日下午16点截止。请复试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相关信息,或工作人员信息通知。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时间、地点、方式
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25日至3月26日。如有变动,以学院网站信息公告或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调剂志愿考生: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后进行。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关注学院网页相关信息。
学院各专业复试均采取现场测试方式进行。
(四)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考试名单。
2.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参加2023年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类地区),同时符合js金沙3983总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名单原则上按照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业务课1、业务课2、外国语、政治科目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复试人数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和招生名额统一考虑。
(2)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须达到学校自主确定并公布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具体要求由学校另文通知)。
(3)本院数学类(0701)专业接受调剂,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业务课1、业务课2、外国语、政治科目成绩高低进行排序)的原则确定调剂复试名单。申请调剂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调剂我院数学类专业(0701)的考生,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应为07(理学类),统考科目为政治及英语一,业务课科目相同或相近,总分及单科成绩应达到A类地区理学类国家线。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示。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及成绩构成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政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的内容分为三部分,即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20%);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60%);外国语听力考试、口语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20%)。
复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2+综合面试成绩×0.6+外国语测试成绩×0.2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见招生简章)。具体方式及时间在复试时要求。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方式
(1)专业测试
统计学专业、应用统计专硕的专业测试科目为统计学综合,相关信息见《js金沙3983总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形式为线下笔试。
数学专业的专业测试科目为常微分方程,相关信息见《js金沙3983总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形式为线下笔试。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成绩由复试面试小组根据面试考核情况综合评定,以百分制计分。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对每名考生进行打分,以平均分为综合面试成绩。
(3)外国语能力测试
由面试小组测试教师在综合面试之后对考生进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3.体检
复试时不进行体检,学校拟对录取考生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思想政治考核
对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由我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30%
(七)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初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1、初试业务课2、复试面试、复试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 在指标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本专业考生,余下的名额接收调剂生。
3.如拟录取学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 对符合录取要求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取得录取资格。
(二)如有下列情形的考生,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6.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院复试录取小组将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是否录取。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采取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方式进行,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复议制度。办法如下: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各复试录取小组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或学院网站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监察处023-62769741;学校研招办023-62769448;学院办公室023-62769420。
五、其 他
1. 收费标准:同等学力考生250元/人,其他考生150元/人。考生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纳;
2.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等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4.本复试录取办法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特别申明:本工作方案若有任何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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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1日